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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4条错误在一个案子中,任谁都“难以相信”

时间:2025-07-12 07:07:11    点击: 次    来源:网络    作者:佚名 - 小 + 大

20230105民初34997号案件符合民诉法第211条项目具体问题目录



、长宁法院一审法官隐匿证据光盘歪造错误裁判

1. 长宁法官隐匿依法调取的核心证据光盘事实。211(五)】

2. 一审认定的网络交易全过程的事实有4分钟“断片”,不是全过程,需要《光盘》补充才能完成闭合证据链。211(二)】

3. 一审认定 三百万违约金不属合同条款,光盘》能证明相反。211(二)

4. 被告“百万级别”的意思是百万元。法官不认,《光盘》能打其脸【211(二)】

5. 《光盘》补齐“断片”,能直接证明商品实际价值100万元,是1199元,直接推翻《判决书》最终裁判。211(二)】


长宁法官还有采信非法证据、伪造证据、销毁证据大问题---23

6.X法官故意采信非法证据____第一次证据交换拼多多提供的六组证据无一组合法(无签名、无印章,违反《民诉法解释》115)。211(三)】

7. 邓X法官伪造非证据为证据——《平台对商家直播违规的处罚截图》。【211(三)】,此题内含【211(四)】

8. 邓X法官故意毁弃案件材料——卷宗缺失被告代理人证件及委托手续。


、争议焦点故意制造逻辑混乱 为枉法裁判做铺垫-34

9..《判决书》争议焦点二“三倍赔偿”法官反言,无理由变更前次观点

10.《判决书》争议焦点一 玩“并”字游戏、恶意混合,应依法拆分。

11. 多个无甚关联“问题”放在一个焦点内,什么意思?法官比我懂!

12. 正确的争议焦点应是:履行利益、三倍赔偿、增值利益、连带责任。



四、类案 识别、比对、认定问题---第41

13. 长宁法官否认【法证1】是类案,其用标准“完全一致”___违法!

14. 本案与例案应相似性比对——不是完全一致比对。211(六)】

15. 本案赔偿应参照类案。211(六)】

16. 《判决书》金额大小与合理信赖有必然关系——NO !【211(六)】


五、“假一赔三”适用法律错误与法律基本原则的错用--第60

17. “假一赔三”的补充说明——赔偿标准适用法律错误211(六)】

18. 本案“假一赔三”的具体标准___市场价三倍___判决反言。211(二)】

19. 一审用法律的基本原则___公平原则等直接判案是错误的。211(六)】

20. 公平、诚信、善良等被法官滥用的具体情况。211(六)】


六、合同法官的反言与解释的无凭无据---第68

21. 直播间真实合同、真货合同成立——法官认与不认?211(二)】

22. 长宁法官针对本案合同成立的反言——不诚信。211(二)】

23. 一审否认本案合同成立的“解释”无凭无据。211(二)】


承担连带责任的认定是错误的---第77

24. 把处罚措施”当成必要措施”偷换概念、枉法裁判。【211(六)(十三)】

25. 针对“首先”_《拼多多用户服务协议》合法证据;该协议内容有虚假宣传且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;被告2出生即有过错211(三)】

26. 针对“其次”_拼多多平台依法审核了什么?漏审了什么?是否有过错?

27. 再次_案涉商品非直播禁售商品——看图直接推翻。211(二)】

28. 最后__主体登记、行政监管与判断连带责任有关211(二)】

29. 针对“综上”_有证据证明拼多多平台明知、应知。211(二)】

30. 被告2拼多多平台采取必要措施——证据证明。211(二)】


、诉讼请求的遗漏和超出----第93

31. 一审遗漏诉讼请求1211(十一)】

32. 一审遗漏诉讼请求3211(十一)】

33. 原告解除合同《判决书》没有引述评论。211(三)】

34.超出诉讼请求:《消保法》“欺诈”没有诉请。211(十一)】

35. 超出诉讼请求:案中合同是否成立不是诉请。211(十一)】


、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---107

36. 一审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(时间、人员)。211(七)】

37. 审判长X与被告拼多多有合作关系,依法应自行回避。211(七)】

38. 一切错误从长宁法院非法接收移送开始。


、长宁法官其它违纪违法情况——缺乏诚信---115

39. 长宁法官提前5天报信给被告拼多多以使其提前处理状况.211(十三)】

40. 长宁法官故意拖延办案:违反法定期限,判决书迟延3天发送。

41. 《元数据表3》造假掩盖庭审中断事件。

42. 《音字转换记录》也造假:开庭时间造假+人员造假。

43. 《民事一审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情况》造假。(三假配合)

44. 邓X法官推脱错误判决责任:谎称本案已经过专业法官会议讨论。


最后:拼多多之错,拼多多之恶。

附:  原告的最后陈述

本文诉请

         本案已走过的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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